中国的民营企业有很多别名,如私营企业、私营经济和非公经济等等。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在3月23日指出,要关注中国民营企业在性质上出现的新特点。
当天,在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9年会”经济峰会上,周其仁指出,经过30多年发展,中国民营企业除了在数量上获得很大发展外,在性质上出现了两大新特点:
一是发展比较好的民营企业的股权开始多样化,开始成为股份制公司,很多成为上市公司;二是从头部民营企业的业务结构来看,它们和数亿员工、国内外客户、上下游供应商服务商已经结成市场型契约关系,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市场契约网络当中非常重要的节点,可以把整个市场联系起来。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
周其仁指出,民营企业开始出现和原来所说“私营”的概念不能完全包含的特征。因为对大型股份制公司和上市公司来说,企业的资产已经不单单是老板自己的财产,加上了很多其他方的财产,甚至包括其他国家、其他地区、其他所有制拥有的财产。
周其仁强调,这些新特征使得中国的“公司”多多少少具有公的性质,这里的“公”不同于传统的国有经济、集体经济,这个“公”产生于清清楚楚的私人投资、私人财产、私人产权,但这些财产一进入到公司后,多多少少具有“公共”的性质。
周其仁解释称,从业务结构来看,中国现在很多头部民营企业的业务范围已经非常广泛,而且这些公司业务运行的质量甚至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比如支付宝、微信支付以及华为在全球布局通讯基础设备,它们产生的影响极其public(公共)。
“这些性质越来越值得我们研究。”周其仁说。“30年民营经济的发展,恰恰在民营中开始成长出了一些私有经济、私有产权所不能完全概括的特征。这个特征表明,我们整个社会从观念、法律、政策方针、习俗方面,都应该给这种新性质的发展留有足够空间。“
周其仁表示,可以推断,民营经济的长远发展不单是生产力不发达的初级阶段的现象,更不是短期经济下行压力时才需要给予特别关照的事,民营经济有长远的未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要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久地共同存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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